空氣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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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錘安全使用規程

 

  1 總則

  爲了安全可靠地使用空氣錘,規範公司系統對空氣錘安全使用的作業行爲,特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系統所有空氣錘的使用,但當某壹空氣錘的出廠說明書中另有規定時,還應執行該空氣錘出廠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爲編制《空氣錘安全操作卡》及《空氣錘安全操作牌》的依據.

  2 參考文獻

  DL 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

  GB 17120-1997 《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

  JB/T 1827.1-1999 《空氣錘技術條件》

  JB/T 1829-1997 《鍛壓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3 壹般規定

  3.1 操作人員應經專業培訓,了解空氣錘的結構及性能,熟練掌握其操作方法並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實習人員應在有經驗的操作人員的指導下進行作業.

  3.2 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長發束緊不得外露.

  3.3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規程及本空氣錘的使用說明書或銘牌所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3.4 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應遵守《空氣錘保養規程》的規定,及時對空氣錘進行維護保養,使空氣錘保持完好狀態.

  3.5 空氣錘接裝電源線時應按額定電流單獨安裝匹配的開關和采取如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等防止觸電的措施.

  3.6 空氣錘必須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Ω.除新裝時須測定其接地電阻外,每年至少尚應測定壹次.

  3.7 空氣錘作業場所或其附近,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空氣錘操作人員應熟悉其使用方法.

  3.8 空氣錘應在室內使用,氣錘與砧座應可靠固定,砧座上平面應與氣錘運動方向保持垂直.空氣錘周圍應留有不小于1m的安全通道.

  3.9 空氣錘外露的轉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3.10 在執行本規程的同時,必須貫徹執行有關的國家,行業,企業頒布的法規,標准和規定.

  3.11 操作人員應按附錄A《空氣錘安全操作卡》對空氣錘進行正確操作.

  3.12 使用單位應按附錄B《空氣錘安全操作牌》的內容,制作安全操作牌並將其懸挂在空氣錘旁醒目處,以起到安全警示的作用.

  4 操作前

  4.1 了解作業要求,清理作業環境,使工件堆放有序,作業通道保持暢通.

  4.2 檢查電源接線應正確牢固,接地應可靠.

  4.3 檢查防護裝置應正常,禁止在卸下防護罩的情況下開車.

  4.4 檢查潤滑狀況,對各運動機件做好潤滑保養工作.

  4.5 檢查連杆和軸承座的螺栓應緊固可靠.

  4.6 檢查上,下砧塊應安裝牢固,砧塊不得有裂紋,缺口等缺陷.更換砧塊時,應當用適當的砧塊,將錘頭壓住,並將電動機停止運行.當上下砧塊未裝妥前,不得使用空氣錘.

  4.7 空載試車,檢查各操縱裝置,轉動機構及活塞杆工作應正常.

  5 操作中

  5.1 操作人員在操作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隨時注意空氣錘運轉狀況.空氣錘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2 兩人以上協同操作時,應確定壹人指揮,指揮信號要明確.

  5.3 鍛件應用鉗子可靠夾牢,使用的鉗子應與鍛件形狀相適應.掌鉗時,應注意不得將手指置于兩鉗把之間,也不得將鉗把對准自身或他人,而應將鉗子置于身體的側面,以免造成傷害.

  5.4 第壹次錘擊時應輕打,狀況正常後方可按需調節錘擊力.鍛件需要斜鍛時,必須選好著力點.

  5.5 氣錘不得空打墩子,不得作閉式模鍛使用,也不得鍛打冷料或過燒的坯料,以防飛裂傷人或損壞設備.

  5.6 當鑿切工件要斷開時,應輕錘敲擊;毛刺,料頭可能飛出的方向,嚴禁站人.

  5.7 清除砧面上的氧化鐵應使用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或腳去清除.

  5.8 操作中,需取放鍛件或模具,測量鍛件,掃除氧化鐵等工作時,應將腳離開腳踏開關,並予以保險後方可進行.

  5.9 鍛打過程中,錘體在上方的連續時間,不宜過長.

  5.10 空氣錘不得帶病運轉;操作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或異常,應停機並切斷電源,經檢修並確認故障或異常已排除的情況下,方能重新開機使用.

  6 操作後

  6.1 在砧座上放上墊塊,將錘頭落下置于墊塊上.

  6.2 關閉電源.

  6.3 對空氣錘做好例行保養.

  6.4 清理作業環境,做好落手清.

  附錄A 空氣錘安全操作卡

  型號(規格): 機械編號:

  操作階段

  操作

  順序

  操作內容

  操作前

  1 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長發束緊不得外露.

  2 了解作業要求,清理作業環境,使工件堆放有序,作業通道保持暢通.

  3 檢查電源接線應正確牢固.

  4 檢查接地應可靠無脫落.

  5 檢查防護裝置應齊備完好,禁止在卸下防護罩的情況下開車.

  6 檢查潤滑狀況,對各運動機件做好潤滑保養工作.

  7 檢查連杆和軸承座及各部件連接螺栓應緊固可靠.

  8 檢查上,下砧塊應安裝牢固,砧塊不得有裂紋,缺口等缺陷(更換砧塊時,應當用適當的砧塊,將錘頭壓住,並將電動機停止運行;當上,下砧塊爲裝妥前,不得使用空氣錘).

  9 使空氣錘運轉,空載試車.

  10 檢查各操縱裝置,轉動機構及活塞杆等運轉情況.

  11 空載試車正常後,使空氣錘停止運轉.

  操作中

  12 腳踏開關上好保險後,按需安裝模具.

  13 重新啓動空氣錘.

  14 用鉗子可靠夾牢鍛件(使用的鉗子應與鍛件形狀相適應;掌鉗時,應注意不得將手指置于兩鉗把之間,也不得將鉗把對准自身或他人,而應將鉗子置于身體的側面,以免造成傷害),將其置于砧塊上或模具內.

  15 解除腳踏開關保險,用腳踩上腳踏開關,使空氣錘運轉,對鍛件進行錘打.

  16 第壹次錘擊時應輕打,狀況正常後方可按需調節錘擊力(鍛件需要斜鍛時,必須選好著力點).

  17 需清除氧化鐵等雜物時,將腳撤離腳踏開關,上好保險,用專用工具進行清理.

  18 需測量工件時,將腳撤離腳踏開關,上好保險,用量具測量鍛件.

  19 當鑿切工件要斷開時,應輕錘敲擊.

  20 鍛件按要求錘打完後,將腳撤離腳踏開關,上好保險,用專用鉗子取出已成形的鍛件.

  21 空氣錘不得帶病運轉;操作中如發生故障或異常,應停機斷電,經驗修並確認故障或異常已排除的情況下,才能重新開機使用.

  操作後

  22 在砧座上放上墊塊,將錘頭落下置于墊塊上.

  23 關閉電源.

  24 對空氣錘做好保養工作.

  25 清理作業環境,做好落手清.

  附錄B 空氣錘安全操作牌

  1,操作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長發束緊不得外露.

  2,開車前應對空氣錘進行檢查和保養,並空載試車,檢查各部無異常後方可正式投用.

  3,外露的傳動部件,必須安裝有防護罩.禁止在卸下防護罩的情況下開車或試車.

  4,砧塊,模具不得有裂紋或缺損.錘頭應與下砧塊保持垂直.

  5,氣錘不得空打墩子,不得作閉式模鍛使用,也不得鍛打冷料或過燒的坯料,以防飛裂傷人或損壞設備.

  6,鍛件應用鉗子可靠夾牢,使用的鉗子應與鍛件形狀相適應.掌鉗時,應注意不得將手指置于兩鉗把之間,也不得將鉗把對准自身或他人,而應將鉗子置于身體的側面,以免造成傷害.

  7,第壹次錘擊時應輕打,狀況正常後方可按需調節錘擊力.鍛件需要斜鍛時,必須選好著力點.

  8,當鑿切工件要斷開時,應輕錘敲擊;毛刺,料頭可能飛出的方向,嚴禁站人.

  9,操作中,需取放鍛件或模具,測量鍛件,掃除氧化鐵等工作時,應將腳離開腳踏開關,並予以保險後方可進行.

  10,清除砧面上的氧化鐵應使用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或腳去清除.

  11,操作結束後,在砧座上放上墊塊,將錘頭落下置于墊塊上;關閉電源,並進行清掃.

  本規程起草人:潘文彬

  本規程主要審核人:李可中

  本規程批准人:張所慶

  本規程2004年11月20日頒布;2004年12月15日開始執行.

  Q/JX DY-1B-2004

  空氣錘保養規程

  1 總則

  爲了正確有效地對空氣錘進行保養,規範公司系統對空氣錘保養的作業行爲,特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系統所有空氣錘的保養作業,但當某壹空氣錘的出廠說明書中另有規定時,還應執行該空氣錘出廠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爲編制《空氣錘例行保養卡》,《空氣錘壹級保養卡》,《空氣錘二級保養卡》及《空氣錘特殊保養卡》的依據.

  參考文獻

  DL 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

  GB 17120-1997 《鍛壓機械安全技術條件》

  JB/T 1827.1-1999 《空氣錘技術條件》

  JB/T 1829-1997 《鍛壓機械通用技術條件》

  壹般規定

  3.1 保養作業人員應熟悉所保養空氣錘的結構性能,了解並認真執行所保養空氣錘的出廠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具備相應的技術等級水平,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

  3.2 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及檢測儀器必須完好;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並在有效使用期內.

  3.3 保養作業環境必須幹淨整潔,雨天及風沙天作業要有有效的防雨,防塵措施.

  3.4 作業中需拆卸機件時,應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抛擲.精密零件應防止被碰撞或劃傷.

  3.5 添加或更換的各類潤滑油脂,工作油液等必須符合該空氣錘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采用代用品時,應由機械管理部門組織對油品進行分析比較,提出代用意見,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采用.

  3.6 零件清洗宜用專用清洗液或煤油,保養作業過程中嚴禁煙火.擦拭精密零件應使用幹淨的軟布,禁用棉紗.

  3.7 各類廢棄物應分類回收,放置于指定處,妥善處理,保持環境整潔.

  3.8 保養人員必須嚴格按本規程和本機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保養作業.各級保養的保養項目參見附錄A~附錄C,特殊保養項目可由機械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保養級別

  4.1 例行保養

  例行保養是由當班操作人員在每班前後對空氣錘進行認真檢查,擦拭空氣錘各個部位和注油潤滑,使空氣錘經常保持完好,清潔;相關責任人員根據需要可進行抽查.

  4.2 壹級保養

  壹級保養指對空氣錘進行局部解體和檢查;清洗規定的部位;疏通油路,更換油線油氈;調整空氣錘各部位配合間隙,緊固螺絲.

  空氣錘累計運行500小時應進行壹次壹級保養.

  壹級保養壹般以操作人員爲主,保修人員配合完成;相關責任人員檢查.

  4.3 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指對空氣錘進行部分解體檢查修理;更換或修複磨損件,局部恢複精度;潤滑系統清洗,換油;電氣系統檢查,修理.

  空氣錘累計運行2000小時應進行壹次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壹般以保修人員爲主,操作人員配合完成;相關責任人員檢查.

  4.4 特殊保養

  特殊保養指空氣錘轉場,封存或長期停用後重新啓用前或其它特殊情況下進行的保養.

  特殊保養壹般以維修人員爲主,操作人員配合完成;相關責任人員檢查.

  5 保養內容

  5.1 例行保養

  5.1.1 檢查各傳動操作機構是否正常.

  檢查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檢查潤滑油油量,不足時補充.

  潤滑各運動件.

  清潔各部件.

  每周檢查疏通各氣孔壹次.

  其它認爲需要進行例行保養的內容.

  5.2 壹級保養

  5.2.1 完成例行保養的全部工作.

  5.2.2 檢查氣缸密封.

  5.2.3 疏通油路.

  5.2.4 調整操作手柄位置.

  5.2.5 緊固各部連接螺栓.

  5.2.6 其它認爲需要進行壹級保養的內容.

  5.3 二級保養

  5.3.1 完成壹級保養的全部工作.

  5.3.2 解體檢查氣缸,修磨缸體及活塞,更換損壞件.

  5.3.3 解體檢查氣泵,更換損壞件.

  5.3.4 檢查電氣系統,測量電機絕緣,必要時更換軸承潤滑油脂.

  5.3.5 其它認爲需要進行二級保養的內容.

  5.4 特殊保養

  保養內容參照二級保養,可視情況適當增減,由機械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附錄A 空氣錘例行保養卡

  型號(規格): 機械編號:

  序號

  保養內容

  執行

  情況

  1

  檢查各傳動操作機構是否正常.

  2

  檢查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3

  檢查機油油量,不足時補充.

  4

  潤滑各運動件.

  5

  清潔各部件.

  6

  其它.

  備注:

  保養人: 保養日期: 年 月 日

  抽查情況:

  抽查人: 抽查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1."執行情況"欄由保養人填寫,對已完成保養的項目填"",未進行保養的項目填"×";有定量要求的項目,在相應欄內填寫實測數據.

  2."備注"欄由保養人填寫,說明未進行保養項目的原因,保養中的異常及其處理情況,零件或油料更換情況.

  3."抽查情況"欄由抽查人按實填寫.

  附錄B 空氣錘壹級保養卡

  型號(規格): 機械編號:

  序號

  保養內容

  執行情況

  檢查情況

  1

  完成例行保養的全部工作.

  2

  檢查氣缸密封.

  3

  疏通油路.

  4

  調整操作手柄位置.

  5

  其它.

  備注:

  保養人: 保養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1."執行情況"及"檢查情況"欄分別由保養人及檢查人填寫,對已完成保養的項目填"",未進行保養的項目填"×";有定量要求的項目,在相應欄內填寫實測數據.

  2."備注"欄內填寫未進行保養項目的原因,保養中的異常及其處理情況,零件或油料更換情況,由保養人按實填寫,檢查人核實.

  附錄C 空氣錘二級保養卡

  型號(規格): 機械編號:

  序號

  保養內容

  執行情況

  檢查情況

  1

  完成壹級保養的全部內容.

  2

  解體檢查氣缸,修磨缸體及活塞,更換損壞件.

  3

  解體檢查氣泵,更換損壞件.

  4

  檢查電氣系統,必要時更換潤滑油脂.

  5

  測量電機絕緣.

  6

  其它.

  備注:

  保養人: 保養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人: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1."執行情況"及"檢查情況"欄分別由保養人及檢查人填寫,對已完成保養的項目填"",未進行保養的項目填"×";有定量要求的項目,在相應欄內填寫實測數據.

  2."備注"欄內填寫未進行保養項目的原因,保養中的異常及其處理情況,零件或油料更換情況,由保養人按實填寫,檢查人核實.

  本規程起草人:潘文彬

  本規程主要審核人:李可中

  本規程批准人:張所慶

  本規程于2004年11月20日頒布;2004年12月15日開始執行.